根据《关于人民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1、各级人民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
2、对于下级人民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提审的人民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3、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提审,或者指令该的其他同级人民再审。
4、各级人民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必须改判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请示上一级人民,并附全部案卷。
一、受理民事抗诉应该怎样处理
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劳动仲裁错误,但未起诉,如何处理
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
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