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区别如下:
1、计算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个人每个月的收入额为基础,扣除一些特定项目后计算税款;而综合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将个人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收入进行综合计算,扣除一些特定项目后计算税款;
2、纳税主体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综合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在综合所得税制度下,夫妻双方的收入可以进行合并计算,以家庭为单位缴纳所得税;
3、适用范围不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而综合所得税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日本、韩国等;
4、税率及税收档位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逐级递增的方式,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提高;而综合所得税的税率则是相对较低的,且不同国家的综合所得税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5、纳税期限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而综合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
1、税收协议或者国内法律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款或者退税的情况;
2、纳税人在上一纳税年度中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了应纳税额;
3、纳税人在跨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发现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了应纳税额;
4、纳税人在上一纳税年度中,因为特殊情况造成了误纳税款,需要进行退税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因此个人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