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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前期羁押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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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将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刑期计算包括羁押期。缓刑考验期限根据判刑期而定,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期满且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将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并公开宣告。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判处缓刑的,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只要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判决前羁押的期限才计算刑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判处缓刑前期羁押赔偿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拓展延伸

判缓刑前期羁押的赔偿标准及司法实践解析

判缓刑前期羁押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刑事审判前被羁押,后来被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可以向人民申请赔偿。赔偿标准包括被羁押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司法实践中,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需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被判缓刑前期羁押的当事人应及时了解相关赔偿标准,并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赔偿申请。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判处缓刑的,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被判缓刑前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赔偿。赔偿标准包括实际支出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情况判断。被判缓刑前期羁押的当事人应及时了解相关赔偿标准,并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 对于人民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机关应当按照人民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机关可以要求人民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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