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认证期限根据开具时间不同而有所调整。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认证期限为180天,而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已经认证的可以随时开具红字,没有时间。然而,未经认证的则不能开具红字。总之,超过认证期限的不能开具红字,而未超过认证期限的可以开具。
法律分析
专用已经认证的,开具红字没有时间。专用超过认证期,即在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认证期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认证期是360天,没有认证的,不能开具红字。未超过,可以开。
拓展延伸
开具红字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开具红字的时间为开具相应的正常后的纳税期限内。一般情况下,纳税期限为开票后的15天。也就是说,如果您需要开具红字,应在开具正常后的15天内办理。超过这个时间,将无法开具红字。因此,及时办理红字非常重要,以确保您的账务记录准确无误。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开具红字的时间为开具相应的正常后的纳税期限内。超过时间无法开具红字。请及时办理红字,确保账务准确无误。不同地区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税务机关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