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办指的是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不是拆迁公司。
法律依据: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