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人不再承担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人不再承担责任?

来源:刀刀网


法律主观: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一方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 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