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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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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一、证人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三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对于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处罚或者强制其到庭。

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包括要求的出庭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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