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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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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大学生就业补贴指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和“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1、《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有二种津贴对象及标准: ⑴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 ⑵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2、“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措施由人事部门拟定,按文件规定,具体补贴办法及操作细则由人事部门牵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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