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是:噪音扰民是指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行为。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