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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物业赔偿装修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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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一)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是债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与基于共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可能凭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主张承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方式是赔偿经济损失

正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出租人违反义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必须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

(三)免除出租人侵权赔偿的事由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房屋共有人、出租人的近亲属是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或者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或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承租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二、退租装修费用如何解决

退租装修费用解决如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费用自行承担。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三、如何看待违法建筑物是否属于租赁合同

就违法建筑物订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违法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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