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续签到期的租房合同则债权债务终止,合同失效;租赁期间届满退房的,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即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一、租赁物怎么交付使用?
如何交付适用租赁物,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履行?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规定或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约定正当使用租赁房屋。
(3)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逾期不返还的,出租人除有权要求承租人交付延期租金外,还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