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系县级以下交通有乱罚款行为,可以向地市级公路三乱督察队投诉;如果系地市级交警,则向省一级督察投诉。 另法制局、物价局及司法检察等都有相关权限以及约束力,具体视当地体系构成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