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员工是公司的驾驶员,或员工受单位安排开车去处理公司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员工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因为,这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是履行职务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这一情景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一、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劳动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