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