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