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规定的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以后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如拖欠工资的,当事人可直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当地的劳动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