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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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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下列情况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
2、视同销售;
3、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
4、收取各种赔偿款;
5、购货方退货开具红字专用;
6、正常合理的采购损耗;
7、交通意外货物毁损;
8、市场发生变化导致资产评估减值。

法律客观:

《关于若干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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