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过期的处理办法:1、债权人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一般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如果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