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错的红字 专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 身份证 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