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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羁押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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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为保全证据,防止逃亡,确保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裁定将被告收容至特定处所,是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分。

对于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是什么意思?

侦查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

非羁押诉讼是什么意思

非羁押诉讼,是指各级机关、人民、人民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羁押期限届满是什么意思

就是羁押期限已经到了。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上述三类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未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法定办案期限。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被告人,对其羁押的时间应按规定折抵刑期。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什么是审前羁押

审前羁押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前剥夺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律状态。法系国家通常称“未决拘禁”,即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前的羁押,而英美法系的称谓通常仅指审判开始以前的羁押。观念上的原因。侦查机关对嫌疑事实或多或少掌握有一定的证据。对于逮捕条件的把握,主要在罪行要件而非逮捕的必要性。司法工作者关注逮捕的质量之出发点,也主要是基于不冤枉无辜的诉讼理念而非保护被追诉者人身自由权利的诉讼理念。实务中被逮捕者有罪判决率很高的现实,更强化了实务工作者乃至普通公民的“被逮捕的就是有罪的”这一观念。所以对于事实已查清的,除了是被冤枉了的外,当然不存在释放的问题。

什么是异地羁押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地。异地羁押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只要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是主犯或者犯人在异地的是可以实行异地羁押的,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该内容由 漏志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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