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