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国家稳定现行生育,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