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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年,现在想转交灵活就业保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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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如果个人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若未转入,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分析

可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结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转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能折算。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经确认后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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