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是人身自由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的性质包括: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拦住不让走是不叫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主要手段是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的主要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受到刑事处罚。
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
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8、“两指”,《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20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什么地方传教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宗教信仰自由是法律赋予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