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故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创作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考虑到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整体投入换取的个利,其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既得权和期待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