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应享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工资、伙食补助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费用。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法律分析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拓展延伸
浙江省2021年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情况
浙江省2021年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情况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浙江省在2021年对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的调整方案,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将根据工伤程度、工资水平和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测算和确定。调整后的标准将更加公平、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这一调整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和福利。同时,该调整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切。浙江省将继续加强对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的监管和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结语
通过对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的调整,浙江省在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提高了劳动者的保障水平。调整后的标准将更加公平、合理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这一调整举措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切,同时也将持续加强对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的监管和执行,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