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和经侦的案件区别在于办理案件的种类不同。刑侦一般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火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罪等。而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案件,如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刑事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侦查是指机关、人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各种经济犯罪兴起,经侦部门于90年代正式由刑侦部门派分组建,是一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专业警种,由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和各分县局经侦支(大)队组成。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是各级机关中负责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实行队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为总队、支队和大队。刑事侦查侦与经济侦查的区别是:在系统中负责的方向和职责不同。
一、代持股权合同诈骗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代持股权合同诈骗的立案程序如下:
一、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区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二、立案。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三、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四、破案。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