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资委负责的内容有:1、监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
法律依据: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
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