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收拆迁房屋的,需要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下才能征收,并且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