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