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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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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分为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本企业资产占有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未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十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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