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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存的钱要离婚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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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益的诉讼请求。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

另外,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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