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应认为是共同财产。离婚前需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将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生活等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自行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需由判决。会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