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可以竞拍决定;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市场价,另一方需获得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出资相当,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如果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