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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板桥未来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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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南京本地家庭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不准在主城(不含六合溧水高淳)再买住房,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准再买; 2、外地人想在南京买房,必须在最近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40岁以下硕士、有高级职称、取得高级技术职业资格,只需提供与宁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及对应证书即可开具购房证明。 3、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 外地人满足条件可买一套、但不准买第二套 ;南京 本地户籍不限购、但是限贷。 4、高淳区,外地人只需 居住证或者用工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即可直接办理购房证明。 5、六合区(大厂除外),外地人有 南京居住证、持有大专学历 可直接开购房证明。 6、溧水区, 全日制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初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溧水无自住房 、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溧水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由企业统一申请人才购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2种观点: 1、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放松,仅需提供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可补交,但限当年补交;2、贷款放松,房贷结清可按首套利率执行;名下多套房,贷款结清再买房,可首付5成不查房;3、优化人才购房配套支持,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退休年龄。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如下:《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次规划区位于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中部,北至新亭大街、东至宁马高速、西至规划龙藏大道、南至小河北路,用地面积约10.6平方公里,未来该片区将打造多元活力新城生活中心、和谐包容生态宜居片区。总体将形成“双核、两轴、三带、六片”的空间布局结构。1、双核:综合服务中心、绿洲文化中心2、两轴:工农河路公共服务轴、新林大道城市拓展轴3、三带:工农河生态景观带、铁路沟景观带、休闲生态廊道4、六片:复合型居住区、梅钢老生活区、宜居生活区、综合型生活区、产城融合区、配套产业区法律依据:雨花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雨花台区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第四条 城市建管全面加强,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加快城市建设与更新改造,推进“多规合一”和存量规划保障资源要素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支撑、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强化项目推进、征收拆迁、土地运作、资金管理和内部管理,持续推进“两桥”片区改造攻坚。加快圣戈班片区、徐工片区、秦淮新河以南村组等片区拆迁扫尾,推进兴梅路、管道路、梅苑南路沿线征收拆迁工作,“两桥”累计完成征收拆迁203万平方米,完成征地1230亩。道路框架全面拉开,龙翔大道一期建成通车,龙翔大道二期、龙翔西立交等7条道路在建。土地运作取得突破,圣戈班C1地块于5月30日经过86轮竞价,被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工程有效实施。计划实施的9个保障性住房全部按计划推进,其中马家店保障房B、C地块主体验收,A地块桩基施工;小行里51号危旧房改造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二期主体验收。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上半年完成拆迁面积39.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市下达的23万平方米棚改任务。实施老旧小区整治项目9个,其青团路三村、窑岗村32号等5个项目基本竣工,完成整治面积25万平方米。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突出背街小巷整治重点任务,以点带面打造示范管理片区,完成整治任务19条,新建人行步道2800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咨等相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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