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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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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与女职工定额报销,其标准为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报销4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报销6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流、引产的报销2000元。
2、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女职工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顺产4000元、剖腹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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