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驾驶证到期可以延期三年,具体如下:1、驾驶人驾照到期一年内的,仍可以正常前往车管所办理换证;2、驾照过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会被注销,但驾驶人可以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换证;3、但如果驾照超期三年以上的仍未换证的,驾照作废无法再换证。驾照超期期间开车的,将被视为无证驾驶。因此驾照超期的,驾驶人应尽快办理换证手续:(1)机动车驾驶人因一些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2)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了。2、缴纳罚款的时间是受到信件的15天内,一般交警发的都是挂号信,是可以查到你收到信件的时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记分周期满后,30天以内就要去交管所参加审验学习,如果逾期,驾驶证会被降级或吊销。扣6分处理方法1.持有B2驾驶证的司机,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在30日内去交管所审验。2.带着驾驶证、身份证和体检证明去车管所参加审验。3.如果记分周期内被扣过6分,则需要现场参加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B2驾照只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才需要去交管所指定的地方参加道路安全教育学习,学习期满,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然后拿着证书去交管所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在记满12分后的15天内就必须去交管所处理,并学习,一旦超出,则驾驶证会被降级或者吊销,在记满12分期间开车按无证驾驶处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记分周期满后,30天以内就要去交管所参加审验学习,如果逾期,驾驶证会被降级或吊销。扣6分处理方法1.持有B2驾驶证的司机,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在30日内去交管所审验。2.带着驾驶证、身份证和体检证明去车管所参加审验。3.如果记分周期内被扣过6分,则需要现场参加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B2驾照只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才需要去交管所指定的地方参加道路安全教育学习,学习期满,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然后拿着证书去交管所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在记满12分后的15天内就必须去交管所处理,并学习,一旦超出,则驾驶证会被降级或者吊销,在记满12分期间开车按无证驾驶处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b2扣分了需要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违章处理,如果机动车驾驶证被扣分的一般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时恢复12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