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迁入需要提前一年”应该指的是入学时间。报名日期和入学日期虽然相差不了多长时间,但是相差半个月,一个月甚至两个月的都有,然而入学时间是每年的9月1日,是固定的,报名时间因为学校不同是不确定的。而“户口迁入需要提前一年”应该是针对所有学校而言的,因此“户口迁入需要提前一年”应该指的是入学时间。教育部规定外地户口必须回到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且必须到所在市、县、区报名。 另外即使已有当地户口,至少是两年户籍时间,即高一之前转户口才能在移居地参加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高考迁户口一般需要提前一年以上。迁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迁入地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4、户口迁进所在大学的,毕业后没有办暂缓就业的同学,必须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办理暂缓就业的可以把户口放在所在大学这边,以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一般只限本人,且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高考是指中国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高考是考生进入大学和选择大学的资格考试,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国家考试之一。它由国家统一组织,由专门的机构命题,统一时间进行考试。现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3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最重要的考试。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考试形式为闭卷。教育部规定下列四种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作假伪造应届的学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无学籍,档案不齐全的在校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当地的规定不同,需要提前迁入的时间要求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当地的规定不同,需要提前迁入的时间要求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