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双方先协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由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以及补救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取出来,公司缴纳部分统一计为公积金余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别不同,董事长比董事级别高,董事长是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通常只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事务。二、权责不同,董事长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董事是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三、产生方式不同,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选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产生的方式不同: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产生由董事会任命。2、权限不同:董事长组织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策,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一间公司,越高位的组织需要做越大方向的规划。3、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4、董事长和总经理权力大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5、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权力大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房屋遗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