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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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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是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权利人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很多人以为保险合同签字以后就立即生效,但其实不然,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不同规定,合同生效也不意味着保险就生效。以寿险来看,寿险的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保险公司审核过后,并同意承保的次日零点。以医疗保险和重疾险这类健康保险来看,即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但被保险人还需要进行体检,保险公司再进行核保,此后的次日零点为保险生效时间。但也要关注到等待期这个条款,就算合同已经生效,在等待期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意外险来看,普通的意外险产品的保险生效时间为投保人付款的次日零点。但旅游意外险的保险生效时间却不一定,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旅程安排自由选择保险生效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是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权利人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2种观点: 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险的合同诉讼时效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非寿险一般是在两年,人寿保险是在五年,海上保险是要根据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进行计算。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3.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当保险合同生效时,如果投保人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如果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如甲银行在进行抵押贷款时,对抵押品投保,当该行收回所放款项后,抵押品受损,尽管保险合同尚未过期,但甲银行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款。但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买方往往在投保时货物所有权还未到手,而货权的转移是必然的。为了便于保险合同的订立,此时,保险利益不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但当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一、机动车辆保险特点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保险公司很可能宣称这辆车全损。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新车的购买价格或者是车辆投保当时的价值,但是使用中车辆有折旧,另外保险公司会设置绝对免赔额,所以出险全损的情况下,赔款肯定会低于保险金额。这种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生理赔,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费率。(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2)业务多,投保率高。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而其中许多险种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并且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介绍保险时存在误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理解各个险种的条款,造成误解,产生纠纷。(4)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5)扩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6)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7)维护公众利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二、退保注意事项有什么退保虽然简便,但也是有代价的。1)退保之后,次年投保时,保费会按出险一次恢复到买新车险的价钱,也就是100%原价。2)频繁退保,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拉黑。如果退保次数过多,就很有可能被保险公司列入黑名单,到最后各家保险公司都不给我们投保了.3)而且退保还会损失一定保费,到最后得不偿失。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时,财产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责任期间,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才是被保险人真正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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