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改制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包括

改制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包括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民营企业的现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克服了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客观地说,民营企业的发展正从发展初期向发展中期转变,向着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形成来看,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或直接由家庭成员投资兴办的家族式企业;二是朋友、同事参股合资开办的合伙企业;三是国营或集体企业通过买断转型的企业等。其共同的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归一个或少数投资者所有,其企业股份不断分散化、社会化。因此,民营企业从总体上看,虽然有其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社会负担轻等优势,但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因素生存环境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它在近年来总体上有所恶化。其根源是多方面的,有着制度原因、市场原因。制度原因一是从法律和规定上看,民营企业的地位仍然较之于国有企业要低,私营经济的地位也比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要低;二是民营企业的法律安全问题有所加重,比如在煤矿业的结构调整是以牺牲私营煤矿业主的基本权利为代价的;三是宏观经济变动频繁,主要是保增长,但是变动往往侵害到民营企业的产权,比如信贷控制和金融抑制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四是汇率的大幅上调影响到大量东部民营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出口;五是劳动合同法的推行、社保法规和环境法规的强化实施提高了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成本;六是行政垄断力量近年来越来越强势,了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七是民营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比较重;八是很多地方各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企业经营各种名目的侵扰增多市场原因一是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外需减少;二是欧美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较多,反倾销等措施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出口造成一定的冲击;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三是沿海地区民营企业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竞争性行业工业产品价格总体上趋于下降,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和其他成本上升,由此引发东部沿海地区制造业危机;四是总体经济下行,企业之间“三角债”问题严重,在许多地区部分企业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经营困难;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外地企业在中西部的经营甚至遭遇“关门打狗”;六是很多企业面临产业转移或者产业升级,但面临资金和资金瓶颈,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加剧了其转型难度。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民营经济亦迅速崛起并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企业内外部的某些因素,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民营企业现尚存在以下问题:1、以家族企业制度作为企业运作的主体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还主要采取家族企业制度形式,能够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委托代理关系的民企业尚不多见。作者认为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家族企业制度形式主要存在有以下弊端:(1)产权单一。单一产权表现为封闭的家族持有企业股权,不愿接受外界的参股,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这种封闭的产权在发展初期具有较高的效率,它有助于节约管理成本,减少企业内耗,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其弊端表现得越来越明显。(2)产权不清。一个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应该使产权关系明晰化,如果产权不清,首先将导致没有人真正关心企业的利润目标及相应的资产增殖目标,而更多的只是关心如何把企业的资产分配完毕,最好是更快更多地获得个人收入。其次也将造成企业不成规模,发展到一定规模就要分家。再次,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前提应是产权清晰,在产权界定上必须清晰地表明各自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应获利益。2、金融支持不足有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不同融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企业自我融资达90.5%,银行贷款仅为4.0%,非金融机构为2.6%,其它渠道为2.9%。可见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基本上是靠自有资金滚动起来的。3、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内外部协作障碍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快速成长,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平衡格局与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目前民营企业面临的矛盾和冲突主要有:(1)民营企业与国家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我国目前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尚存在着对民营企业歧视性的现象与做法,包括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歧视、在税收和银行贷款方面的歧视方面等等,这些歧视的发生与发展,必然会带来两类企业在资源利用机会上的不均等,则必然导致矛盾,甚至冲突。(2)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之间。竞争一方面可以促进民营企业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所导致的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3)民营企业内部所有者与管理者间的矛盾与冲突。企业招雇管理者,目的是为了克服自身能力的局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是企业所有者不可能对管理者的能力十分了解,而且二者追求的目标存在着差异性,这些必然导致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第2种观点: 私营企业数量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数据,截至2017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户,同比增长0.61%。其中,私营企业1096.67万户,增长1.01%,占企业总数的近80%。个体工商户实有4062.92万户,增长0.09%。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73.06万户,增长6.04%。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企业实有户数略有增加,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个体工商户数量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39.91万户,同比下降6.67%;新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达2.52万亿元,同比增长82.33%。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户数及其资金数额同比均有所下降。从区域看,东、西部地区企业户数略有增长。东部地区实有企业862.8万户,同比增长0.8%;中部地区实有企业297.03万户,同比下降0.38%;西部地区实有企业215.05万户,同比增长1.21%。西部地区个体工商户持续增加,实有856.47万户,同比增长1.38%。东部、中部地区实有个体工商户同比略有下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集体企业改制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1、集体企业的改制的类型。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本文也主要依据这一改制类型进行犯罪问题研究。而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与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相同,在本文中没有必要作更多的重复论述。2、集体企业改制的行为过程。在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大体上出现三种大的行为过程。一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由一个市场利益主体逐渐变化为被宣告注销,从市场利益主体中消失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应该为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在这一过程中,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需要完成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人员安置和财务处理等事项。与此同时,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有参与的权利。二是发起人发起设立新公司(企业)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应该为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在这一程中,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需要完成设立新公司(企业)等事项。三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转化为新设立公司(企业)资产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主体有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与其委托的管理者以及新设立的公司(企业)的股东与其委托的代表人。在这一过程中,是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单位和其委托的管理者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或股东和其委托的代表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关键时刻,它是一个艰巨、慢长和妥协的过程。由于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的特殊性,在这三种大的行为过程中,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管理者以多种身份参与集体企业的改制。具体表现为:在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由法人到宣告注销的过程中,该管理者是以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管理者身份出现。在完成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人员安置、财务处理等问题上享有非常大的权力,此行为表现为一种公务行为或管理公司(企业)的行为。在发起设立新公司(企业)的过程中,该管理者一方面以发起人的身份出现改制中,新设立的公司(企业)时,他投资多少,怎么投资完全表现为一种私人行为;另一方面又以新公司(企业)所有股东委托代表人的身份出现改制中,享有草拟公司章程,管理设立中的公司(企业)资产,代表设立中的公司(企业)对外开展一系列活动,此行为属于管理公司(企业)的行为。在被改制的集体企业资产转化为新设立公司(企业)资产过程中。该管理者即以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管理者身份,又以新设立公司(企业)的管理者身份参与资产转移,他一方面代表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利益,一方面又代表新设公司(企业)的利益,此外还代表自身的利益。在这三种利益冲突时,该管理者更加考虑多的是自身的利益。【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集体事业单位,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在完成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各项工作后,应在3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对于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符合下列任一条款的集体企业,首先进行产权登记:(一)归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资产与归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资产及其他集体企业投入资产之和占企业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或其他实行劳动合作的企业,其集体股金与职工个人股金之和占企业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三)由集体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主改制为各类联营、国内合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集体资产在企业净资产中占最大份额;(四)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金;(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等方面内容,使其在客观上,能够更快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且公司改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