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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摩托拆解营业执照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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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1、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私家车携带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填写报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先把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2、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指定仓库,经查验机动车无误后,即可办理残值结算。3、3-5个工作日后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4、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扩展资料:报废年限: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法律依据: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2种观点: (1)携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手续。(2)由车管所开具送车单,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公司。(3)凭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辖市(区)车辆可先到本辖区内指定回收单位送车后,凭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3种观点: 1.机动车拍卖中心出具的缴纳中标费用的收费收据。2.金属回收公司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行政证及能完整反映机动车历次过户信息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注: 登记证书第一栏需包括当初参加入城证拍卖的车主的名字及身份证号)5.新车的合格证及复印件。6.现任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摩托车报废需提交一下文件:(一)机动车拍卖中心出具的缴纳中标费用的收费收据(可复印件);(二)金属回收公司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行政证及能完整反映机动车历次过户信息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注:登记证书第一栏需包括当初参加入城证拍卖的车主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五)新车的合格证及复印件;(六)现任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入城证得两轮摩托车已过户,再报废更新后办理入城证时,若现任车主不能完整反映机动车历次过户信息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时,还要提交:当初参加入城证拍卖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反映历次转买情况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反映该摩托车历次过户信息的“关于机动车登记信息的复函”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 商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种观点: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1、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私家车携带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填写报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先把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2、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指定仓库,经查验机动车无误后,即可办理残值结算。3、3-5个工作日后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4、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扩展资料:报废年限: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法律依据: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机动车拍卖中心出具的缴纳中标费用的收费收据。2.金属回收公司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行政证及能完整反映机动车历次过户信息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注: 登记证书第一栏需包括当初参加入城证拍卖的车主的名字及身份证号)5.新车的合格证及复印件。6.现任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1)携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手续。(2)由车管所开具送车单,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公司。(3)凭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辖市(区)车辆可先到本辖区内指定回收单位送车后,凭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需要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需要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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