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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转移,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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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五、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六、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七、债权转股权经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契税缴纳行为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2.契税缴纳发生时间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3.契税免征范围增加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同时,契税2021年新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契税2021年新规对房地产的影响相比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实施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变更。 交过契税,即房产已在房管局备了案。备案过的房产,就不能再更名了,更名等于是把备案撤回来,当做房产没有销售出去,这样等于没购房。再让另一想更名给的人去重备案房产才行。房产商是不会同意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契税:只以面积和购买次数为分界,任何时候不可免征。首次买房:90平以下,1%;90-140平,1.5%;140以上3%,如果二次以上购房,任何面积都是3%。2、营业税: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本满5年,免征;不满5年,全额征收,5.6%。140以上的非普住宅:不满5年,全额5.6%;满5年,差额*5.6%。(差额=现网签价格-原始购买价格,原始购买价以购房或契税票价格为准,房本日期是否满5年,以房产证填发日期或契税票的填发日期,两者可以日期先者计)3、个人所得税:只以房本是否满5年、卖方是否唯一为分界,与面积无关。不满5年:1%;满5年且卖方在京以家庭为单位是唯一住房,则免征;如果满5年但非唯一住房则依然要交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1种观点: 1、个人第一次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90 平方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 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购买商业服务,办公,车库,地下室等非成套住宅无论是第几套,2021年9月1日前购买按4%征收;2021年9月1日(含)之后购买按3%征收。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契税缴纳行为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2.契税缴纳发生时间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3.契税免征范围增加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同时,契税2021年新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契税2021年新规对房地产的影响相比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实施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1种观点: 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五、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六、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七、债权转股权经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契税缴纳行为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2.契税缴纳发生时间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3.契税免征范围增加的新规定。契税2021年新规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同时,契税2021年新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契税2021年新规对房地产的影响相比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实施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变更。 交过契税,即房产已在房管局备了案。备案过的房产,就不能再更名了,更名等于是把备案撤回来,当做房产没有销售出去,这样等于没购房。再让另一想更名给的人去重备案房产才行。房产商是不会同意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营改增后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营改增后房产税税率详解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营改增后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营改增后房产税税率详解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3种观点: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第1种观点: 夫妻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的,无需缴纳契税。契税应在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进行交纳,夫妻共有住房离婚变更过户不需要缴纳税款。【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缴纳。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十地权属原归大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第3种观点: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4、财政部或省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1种观点: 房屋互换需要交契税。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契税的立案标准:1、房屋的交易价格:房屋的交易价格是指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房款、装修款等各项费用。如果房屋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市场价格对纳税标准进行调整;2、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是指房屋内的附属设施的实际交易价格,例如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需要与房屋的交易价格一同纳税。首套房退契税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购买的房屋为个人的首套房,且在限购范围内;2、房屋的总价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价;3、房屋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购房者已经全部缴纳了应缴纳的契税;5、购房者在申请退税时,需要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6、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综上所述,契税即房地产交易税,是中国税法中规定的一种税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2种观点: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房屋,但是想互换的,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和其他房屋交易一样,互换也是需要缴纳必要的税费的。双方均按房屋价值缴纳1%个人所得税,房屋价值高的一方按两套房屋金额差缴纳1%、1.5%、2%不等的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及套数不同缴纳标准不同),按两套房屋面积差交纳4元/平方米服务费(双方各2元/平方米)房屋互换的以互换后取得所有权时间计算,不满两年出售的,卖方按房屋价值全额缴纳6.6%的个人所得税及,买方按房屋价值全额缴纳1%、1.5%、2%不等的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及套数不同缴纳标准不同),按房屋面积交纳4元/平方米服务费(双方各2元/平方米)。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具体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交易费、个人所得税等。房屋置换的条件需要满足所换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缴纳。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十地权属原归大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第2种观点: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4、财政部或省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缴纳。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十地权属原归大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第1种观点: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契税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需缴纳交易总额的1%;如果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的,则需缴纳交易总额的1.5%.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而且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如果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那就需要缴纳交易总额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3种观点: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转让,房产转让中的契税,房产转让中契税及其有关规定等相关信息咨询。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买价乘以契税率缴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四)房屋赠与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城镇、乡村居民个人;私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国人;国有经济单位。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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