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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折旧增加数从哪些方面可能大于固定资产折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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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5、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6、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是指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计算出的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根据固定资产的残值、使用年限和采用的计算方法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计算出的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将固定资产原值分摊到其使用寿命内,并在每年的折旧核算后,计入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其中直线法是最为常用的方法,即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平均分摊到使用寿命内的每一个会计期间,以获得其每年的折旧费用。年数总和法则是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倒数相加,得到一个分母,然后将固定资产原值除以该分母,再乘以剩余使用年限得到每年的折旧金额。在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时,需要注意将固定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纳入考虑,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和核算周期,并按照规定将折旧金额计入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如何影响企业税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按照国家税收,企业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时,将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申报,并在纳税时将折旧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降低企业的税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进行折旧核算,并将折旧金额计入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需要在税务申报时进行合理的申报和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第3种观点: 一,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下: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三,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1种观点: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5、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6、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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