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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划条件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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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那个超规划面积行政处罚的事,地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建筑面积,且地下建筑为商业服务业用途的,按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的违法施工应当受到处罚的问题。之所以定性为非法,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该项目违反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的开工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凡是不具备开工证的建设工程就属于违法建设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规划部门通常根据以下标准认定违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乡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未经批准的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特别是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设。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建筑。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主管部门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堵门窗,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情况。此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行为也被视为违建。规划部门在认定违建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确保建筑活动符合法定规划许可和土地利用规划。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具体裁量为:初次违反,自愿履行的处一倍罚款;多次违反,自愿履行或初次违反,确定履行的处1.5倍罚款;多次违反又不自愿履行的,处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具体裁量为:初次违反,自愿履行的处一倍罚款;多次违反,自愿履行或初次违反,确定履行的处1.5倍罚款;多次违反又不自愿履行的,处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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