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合同订立的过程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包括:1、合同无效;2、合同可撤销;3、合同效力待定;4、合同不成立;5、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一、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合同并未生效;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因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2、当事人约定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责任,不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及免责事由;3、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一种,即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4、赔偿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中权利人能够请求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旨在守约方在基于合同能够成立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或者赔偿,促使当事人处于合同磋商前的良好状态;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害及期待利益的损害。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第一、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如果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则认定为违约责任。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界限。第二、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在第一阶段,当事人已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到特殊的信赖关系,基于该信赖,双方当事人都为合同成立乃至履行做了不同程度的准备工作,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容易给对方造成损害。第三、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在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相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有过错。三、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合同订立条件的核心内容包括:订约主体的存在、依法签订合同、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阶段。这些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但实际上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有特定的成立要件。法律分析合同订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结语合同订立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还可能存在特定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条件对于确保合同有效性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商业计划书版权保护期限是五十年。并且是从作者终生之日起计算,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商业计划书,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2种观点: 创业者会担心商业计划书发给投资人之后,其中的商业模式、发展规划、市场分析等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材料将可能被泄露,甚至会有被某些投资人为其所用、剽窃的风险。所以创业者可要求投资人在收到商业计划书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但从目前的大环境上来说,由于收到的商业计划书太多,有的投资人对签订保密协议比较反感,甚至直接过滤掉。当然,即使投资人拒不签订保密协议,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商业秘密遭到侵犯,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但这相对更困难一些,而且会影响创业进程。建议在商业计划书中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核心内容应当有所保留,以防泄露,如果投资人表现出进一步兴趣,在后续的接洽谈判过程中再对该部分内容逐步的进行深入阐述和解释,以维护自身利益。一、商业计划书的项目简介一页纸的"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中最重要、也是最挑战你文笔的内容。好比电视广告,它如果不能在10秒钟内引起观众的兴趣,观众就会按遥控器换频道。虽然"项目简介"像是你的商业计划书的"迷你版",但它并非要包含商业计划书的每一个方面。用一句话来清晰地描述你的商业模式,即你的产品或服务;用一句话来明确表述为什么你的创新及时解决了用户的问题,填补了市场的空缺;用一句话(包括具体数字)来描述巨大的市场规模和潜在的远景;用一句话来概括你的竞争优势;用一句话来形容你和你的团队是一个"成功组合";用一句话(包括具体数字和时间)来概述你将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投资人赚翻;用一句话来陈述你希望融多少钱、主要用来干什么。二、商业计划书的财务计划包括什么一些重要假设、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盈亏平衡分析、预期利润、预期现金流、业务比率、保险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计划书版权保护期限: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 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 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