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车辆已经没有了还可以报废。机动车遗失或者其他原因不在的,持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和其他所需资料到车辆管理部门一并办理即可。汽车报废办理需要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6、委托书;7、机动车车辆。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汽车如果到达年限,必须要报废,需要把车交给指定的回收公司,这些回收公司不仅仅要车辆的各种证明,而且也会去查验车子有没有存在违章没有处理,如果有的话,是不能办理报废程序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