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起诉,同时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3种观点: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管辖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如果仲裁机构不明确的可以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申请人所在地的来进行管辖处理,具体情况下不同的仲裁类型所认定的管辖情况不—样。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分几种情况确定管辖:1、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的,由就近的海事管辖。其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2、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3、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的,由就近的海事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