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合同附加条款与合同内容没有冲突,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有效的。合同生效的主要条件有以下几点:1、合同想对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订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生效的其他主要条件。合同附加协议怎么写合同的附加协议,具体的内容是要根据主体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为主。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过程当中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另外进行过补充或者变更内容。特别注意一下几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和附加协议的当事人保持一致;2、附加协议的内容应该要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此处注意不能和原合同内容互相矛盾;3、附加协议的结尾要写上相应的日期和落款,若是原合同中表示不得变更条款,则附加协议中对该条款的变更就不发生法律效力。附加协议和原合同一样,都应该是自愿签署,经过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依法订立的合同附加条款,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