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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附加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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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规定主合同无效,则附加合同也无效,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债权人等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从合同以主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为前提,从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具有附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 ,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已。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那么理所当然的,相应的补充协议一般也就是无效的。只有两种情况下,补充协议有效。一种是无效合同终止后,双方重新达成的关于合同善后的协议是有效的。比如,因为购房资格的,导致购房合同无效;于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合同;同时,卖方考虑到房价上涨、买房有利息等损失,愿意多补偿买方损失10万元。这样的补充协议,因为双方是对无效合同解除后,重新达成的损失结算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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